「热点」黑龙江企业达到这一认证,一次性最高奖300万!

2021-12-27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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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二款中“对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文末有关键信息点提取)


第六条中“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类创新(含工业设计、技术、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500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级制造业企业创新(含工业设计)载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申报多个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快成长,强化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首次由国家部委认定的质量标杆工业企业、国家部委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部委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拥有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企业某产品上一年度被省工信厅认定为首台(套)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或制造业创新中心,具备第二条适用范围内项目,且无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


  首次由国家部委认定的质量标杆工业企业、国家部委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部委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

  (1)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国家部委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国家部委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各级企业技术(含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及其能力提升项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研发系统平台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投入额5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7)首台(套)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按照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年度内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首台(套)创新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8)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除外。对于免申即享项目,无需提报相关材料。


其他项目按如下要求提报材料:

  (1)企业按市工信局通知要求,如实提报有关材料,并在指定时限内,向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2)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指定时限内审核、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同时,推荐意见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及财务审核,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于公示无问题的单位,市工信局提出有关奖励和补助资金安排的意见,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


关键点提炼

  01政策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02政策对象

  当地企业、企业主

  03证书关注

  企业相关行业符合的证书

  04奖励办法

  达到全国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达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达到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05截止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无结束日期。